5月22日大連寶馬車肇事者因投資失敗報復社會,沖撞正在過馬路的行人,導致重大人員傷亡,在網絡上引起熱議。一、我們對受害者表示哀悼的同時,會追問寶馬車的保險公司是否對受害人員有賠償義務呢?回答是:不能。雖然造成了重大人員傷亡,但是根據《交強險》的第九條的第四小條約定。被保險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保險人不負責墊付和賠償。第九條 被保險機動車在本條(一)至(四)之一的情形下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受傷需要搶救的,保險人在接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書面通知和醫療機構出具的搶救費用清單后,按照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組織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員創傷臨床診療指南和國家基本醫療保險標準進行核實。對于符合規定的搶救費用,保險人在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內墊付。被保險人在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保險人在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內墊付。對于其他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墊付和賠償。(一)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的;(二)駕駛人醉酒的;(三)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四)被保險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對于墊付的搶救費用,保險人有權向致害人追償。本案中,肇事司機劉某,故意駕車沖撞行人屬于第九條第四款不賠的情形。但是保險公司必須墊付受害者的醫療費用,然后由保險公司再向肇事司機追償。所以,受害者的資料費還是會有保險公司墊付。二、難道受害者白死了嗎?受害者家屬拿不到一分錢賠償了嗎?受害者家屬如何才能獲得賠償?根據刑訴法規定,受害者家屬可以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通過訴訟程序向肇事者獲取賠償。可是肇事者是因投資失敗才走向犯罪的道路,估計受害者家屬很難獲得賠償了。即使能獲得賠償,鮮活的生命也永遠無法挽回!